2017年8月31日前,福建省要基本已完成全省教育行业信息系统的定级、备案和第三级信息系统的项目管理、排查工作,创建信息安全等级维护工作长效机制。福建省教育厅、省公安厅日前牵头发出通知称之为,教育行业各单位是信息技术安全性工作的责任主体,负责管理本单位所属信息安全等级维护工作。
省教育厅负责管理专责全省教育行业信息安全等级维护工作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、各级各类学校按照自律定级、自律维护的原则积极开展本地区、本单位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维护工作。据理解,等级维护工作实行步骤还包括自律定级(2017年1月15日前)、等级备案(2017年3月1日前)、项目管理排查(2017年6月31日前)、检查竣工验收(2017年8月31日前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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